金融学院学生会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2-27浏览次数:1343

 

第一条  为规范和合理使用学生会经费,杜绝铺张浪费,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会经费是指学生会组织开展大型活动以及日常花销开支的总称。

第三条  报账过程必须做到经费的报销凭证真实,责任明晰,程序规范,严禁虚报,多报以及其他一切形式的违规操作,违者要严肃处理,除退回冒领款项外,还应做出书面检讨,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严重者给予撤职(除名)处分。

第四条  每学期末,由秘书处负责收集各部本学期的工作计划以及经费预算材料,并统一制定出工作计划及经费预算,装订成册。由学生会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并报请院相关部门批准,成为本学期各项活动经费使用的依据,由学生会秘书处统一拨发和协调。

第五条  大型活动前,学生会经费统一由学院拨款至学生会秘书处,秘书处设置专职副秘书长,按照工作计划及经费预算逐项支付给各部。每届学生会换届前,学生会秘书处应当汇总本届学生会所有经费的执行及决算情况,并书面向学生会主席团汇报。

第六条  各部支出经费均由秘书处专门负责物品的副秘书长审查该部门所支经费的真实合理性,以及发票的有效性。

第七条  学生会的各项支出在报销和核账是必须以有效报销凭证为准。有效凭证包括:通用发票和其他单位有正规印章的收据。有通用发票的直接给予报销;用其他单位有正规印章的收据的必须经团委或学办老师签字后才能予以报销。

第八条  如因特殊情况需超支经费,应提前报告院领导审批;如遇紧急情况需超支经费,来不及提交计划预算,应及时向院领导报告并得到口头获准。超支经费发票单独开列,并注明原因,并由学办、团委老师确认签字后予以入账。

第九条  活动结束后三日内,有关部门部长应将活动总结与经费开支发票、(或其他正规盖章收据)交于秘书处,秘书处设专人负责。活动总结中必须明确各项经费的用处,发票背面写明购买日期、用途及经手人、证明人,其中经手人由买物品的当事人签字,证明人由秘书处专管物品的副秘书长核实后签字。发票经秘书处和老师审核后交院领导审批报销。过期作废,节假顺延。

第十条  日常小额(100元以下)开支必须报由学生会主席批准方能支出,并以有效的报销凭证上报秘书处,经负责帐务的副秘书长审查后,方可报销。超过100元的合理预算内支出,须提前向秘书处提交书面申请,并经学生会主席复核后,给予预支所需钱款。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学生会秘书处负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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