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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金融学院学生工作规范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加强金融学院学生工作者的管理,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实行)》,结合金融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细则中的学生工作者专指在金融学院从事或分管本科学生工作的院领导、辅导员和班主任,包括党委副书记、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团委书记、年级主任以及各专兼职辅导员、班主任。

第二章 学生工作者的岗位职责

第三条 党委副书记的学生工作岗位职责

(一)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全面负责学院的本科学生工作。

(二)负责学院辅导员和班主任的选拔、培养、管理和考核。

(三)负责本科学生党建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四)负责各项本科学生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五)奖、贷、助、学、勤、惩等工作的把关和审核。

(六)负责对学生各类特殊事件的处理、指导和协调。

(七)学校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学办主任岗位职责

(一)学办主任在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领导下,全面负责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负责学生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常规工作相关的各类计划、总结、报告等文字材料的撰写,并落实和检查各项计划的执行情况。

(三)统一领导、指导并协调团委书记、年级主任、班主任的各项工作。安排和组织实施学生的奖、贷、助、学、勤、惩等工作。

(四)随时掌握全院学生的心理、思想动态,重点跟踪各年级对特殊学生的帮扶措施,关注学生对某些热点、焦点问题的看法和认识,针对反映出来的情况拿出解决办法和具体措施。协助分管领导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五)及时准确地传达学校和学院部署的工作,作好工作的分工、督促和检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能够按照要求完成。

(六)负责有关学生工作的各类规章、办法的草拟、咨询和解释工作。

(七)负责涉及学生工作的对内、对外联系、交流、研讨和协调工作。积极对外宣传学生工作方面的成果和事迹。

(八)完成学校和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五条 团委书记岗位职责

(一)在上级团委和学院党委领导下,根据学院中心任务和工作计划,认真拟订并实施学院团委工作计划,抓好团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提高团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发扬团组织的先进性。负责指导学院团委、学生会、志愿者协会的工作。

(二)负责团委的全面工作,定期收缴团费,管理团委印章,做好团员档案管理工作,办好团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三)建立团委的工作制度,定期按照上级团委和学院党委的指示、精神,针对团委的实际情况,研究、筹划团委工作,督促检查团委决议的执行,指导各委员工作,指导基层团总支、团支部开展活动,培养和提高团干部的独立工作能力、自治自理能力和组织活动能力。

(四)丰富和活跃团员青年业余生活,开展多种有益于身心健康又适合青年特点的活动。

第六条 年级主任岗位职责

(一)年级主任在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年级学生的日常思想教育及管理工作。

(二)根据年级特点,制定本年级年度思政教育工作要点,并指导年级各辅导员、班主任有计划的开展工作、完成各项任务。

(三)全面掌握年级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特别关注各班的特殊个体,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并指导和协助班主任制定详细的帮扶计划,监督落实到位。

(四)负责年级的党团发展工作。指导各党、团支部按照学校、学院相关的规章制度做好党、团员发展工作,并开展各类主题活动。

(五)掌握年级各班的整体情况,指导各班开展学年鉴定、评奖评优、勤工助学、助学贷款、学杂费减免、各类表格报送等日常工作。

(六)做好学院与各班级的沟通桥梁,做好各类数据和信息的上传下达。

(七)完成学院和学生工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辅导员、班主任岗位职责

(一)班主任是班集体的组织者、管理者、教育者、指导者和负责人,在年级主任的指导下对班级事务和学生全面负责。

(二)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教育。全面掌握班级每一位学生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性格和家庭状况,有针对性的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民族精神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和素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加强班级建设,树立良好的班风班貌。指导党支部、班委会、团支部三位一体、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班级建设,指导和谐班集体的创建,发挥学生班集体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组织力量;负责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和学生骨干队伍建设,指导班级开展主题鲜明、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努力营造积极向上、特色鲜明的班风;指导学生党、团支部建设,做好学生党员发展、团员推优入党和教育工作,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

(四)加强学风建设。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标,端正学习态度,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开展法制教育和校规校纪教育,强化纪律观念,净化学习环境。

(五)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特别关注经济困难、学习困难、心理困难、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的学生的思想状况,如遇有心理问题的学生,应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并及时想学院分管领导反映,制定详细计划落实帮扶工作。

(六)全面负责班级学年鉴定、评奖评优、勤工助学、助学贷款、学杂费减免、各类表格报送等日常工作的开展。

(七)引导学生做好大学生涯设计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学生提高就业能力,努力提升学生的就业率和就业层次。

(八)按照工作流程,处理各种特殊事件。

(九)完成学院和学生工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八条 例会制度。本科学生工作例会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召集,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主持,每两周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召集临时会议;每学年召开一次学生工作研讨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主持。

本科学生工作例会内容包括:

(一)分管领导传达校、院关于学生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活动安排;

(二)各辅导员汇报上一周期工作情况,通报典型案例的处理情况、奖惩情况等具体发生和有待解决的问题;

(三)安排布置本周工作任务及强调工作重点;

(四)听取辅导员对学生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五)会后由专人整理《学生工作会议纪要》,报相关校、院领导及老师,每学期整理成册。

第九条 “三进一访”制度。围绕学生的成长成才,辅导员要深入学生课堂、宿舍、活动现场,通过主动与学生深入沟通,有针对性的与学生交心谈心,及时准确的掌握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性格等方面情况。

(一)辅导员每周进学生宿舍了解情况至少1次,与学生谈心,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帮助学生及时分析解决问题。

(二)辅导员每周进课堂听课至少2次,查看学生到课情况、课堂纪律,积极营造良好学风、班风。

(三)辅导员每周进学生活动现场至少1次,全面了解学生素质教育情况。

(四)辅导员每周针对性约谈至少3名以上学生,帮他们解决问题、困难或进行人生、职业规划,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辅导员需将“三进一访”工作的具体情况做好记录,每周五下午16:00前交给学办主任,由学办主任汇总发相关部门及老师。每学期制作《“三进一访”工作记录汇编》。

第十条 沟通制度。为加强管理,学生工作者要积极主动的与任课老师和学生家长沟通

(一)辅导员每周下学生课堂时,要与任课老师沟通,了解本班学生的学习情况,反馈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在充分沟通交流的基础上促进学生的学习。

(二)注重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各班辅导员应掌握本班学生家长的联系电话、家庭住址,与学生家长保持联系,尤其加强与特殊、困难学生家长的交流,对学生的学习成绩、实践活动等情况进行反馈,以便学生家长协同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工作。

1.对因病住院或心理异常的学生,辅导员应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共商解决方案;

2.对无视校规校纪,无故旷课等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的学生应及时通知家长;

3.对因故休学或退学的学生,应得到家长同意,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4.其他有必要告知家长的情况。

第十一条 学习成绩预警机制。每年九月、三月开学初,统计上一学期的学习成绩较低、有挂科现象的学生名单,按学校预警机制与相关学生谈话,对学生提出明确要求。

(一)结合学校文件规定,确定符合预警条件的学生名单。

(二)向学生下达《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学业预警通知书》,由学生家长和班主任各执一份。

(三)对一学期有两门以上(含两门)课程不及格的、受到二次以上学业预警通知的或者办理了延长学制手续的学生给予特别关注,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了解学生各方面情况,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学业预警谈话记录表》,加强管理和引导。

(四)根据警示情况,及时做好学生的帮扶工作,同时根据学生的不同情况,制定针对性措施。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学生学业预警情况登记表》,动态跟踪学生改进情况。

(五)将预警通知书、预警谈话记录表、预警情况登记表整理备案,建立学生学业预警档案。

第十二条 记录备案制度。学生工作者要养成记录工作日志的习惯,认真填写学生工作手册,记录每日的工作情况和各类事情的处理结果。做到事事有记录、时时可查询。并注意保存所有书面材料。

第十三条 学习研究制度。学生工作者要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理论实践学习。并结合工作实践,认真钻研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领域的新问题和难点问题,建议每人每学年至少撰写一篇相关论文、调研报告,主持或参与一项校级以上课题。

第四章 特殊事件处理办法

第十四条 各班辅导员应于每学期初召开有关学生安全问题的班会,公布班主任和主要干部的联系方式,方便学生应急报告。

第十五条 发现学生有心理问题或被确认患有心理疾病的,按以下程序处理:

(一)采用适当的方法密切关注学生情况,及时将学生的全面情况向年级主任、学办主任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汇报。

(二)与学生家长沟通,并会同学校心理咨询中心和相关医院拟定干预方案,在学生家长的全程陪护和负责下执行方案。

(三)若学生家长不同意在学校干预或治疗,则由学生家长将学生带离学校,所有责任自负。

(四)处理过程中,注意沟通的方式方法。随时记录处理情况,尤其是与家长的沟通情况,须有家长签字确认。遇新情况随时汇报。

第十六条 遇因意外事故、自杀等情况造成的重伤、非正常死亡等情况的,按以下情况处理:

(一)第一时间向学院、学校主管领导汇报。并同时到达现场,了解学生全面情况及事件发生的过程及原因,受重伤的应第一时间送往医院救治。

(二)通知学生家长。

(三)启动意外事件处理应急预案,成立事件处理领导小组。明确事件处理的分工,各司其职,保持配合。

(四)如受重伤,按照学校学生医疗政策和保险条款全力配合医院进行救治。做好学生家长的安抚和招待工作。

(五)如系非正常原因导致事件发生,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并与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处理方案。

(六)按照处理方案,与学生家长谈判。谈判过程中注意把握原则与灵活处理,如遇新情况随时向学校主管领导请示。

(七)签订书面协议。

(八)事件处理过程的所有材料及时整理归档。

第十七条 如遇学生急病,应立即将生病学生送往校医院或学校对口医院救治,班主任应与医生保持联系,随时了解学生病情,住院现金可暂由班费或班主任垫付。

第十八条 如遇学生之间发生矛盾、打架斗殴情况,班主任应及时到场,站在学校的高度制止事态发展,事后做出妥善处理,同时还应注意自身安全。

第十九条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的,按以下程序处理:

(一)第一时间约谈学生及知情同学,了解违纪情况。同时将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

(二)将学生违纪情况通知学生家长。

(三)将学校的拟处理意见告知学生本人,告知其有申辩的权力。认真听取学生本人的陈述和申辩,做好笔录,并有学生本人签字后反馈给做出拟处理意见的部门。

(四)正式处理意见作出后,告知学生本人。

(五)与学生家长一起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同时关注学生动态,避免精神压力过大造成的副作用。

第二十条 其他未尽特殊事件的处理程序,由学办工作例会研究讨论后确定。

第五章 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

第二十一条 就业办每周定期向分管学生工作的院党委副书记汇报毕业生的就业率、思想动态、安全情况、心理状态、生活情况等,再由院党委副书记每周一向党政联席会汇报本科毕业生就业情况。

第二十二条 院就业办每两周须通过书面汇报形式向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汇报学院就业的具体统计情况及最新就业动态分析,第二学期后为每周汇报一次。

第二十三条 每月召开一次全院就业辅导会,由辅导员或已签约的学生介绍成功经验,分享体会。

第二十四条 建立就业联络人制度,每班配备就业联络人2名(男女各1名),每周召开就业联络人会议1次,传达相关工作及精神,保障就业信息通畅、各项就业工作高效完成。

第二十五条 加强对毕业生的安全教育,毕业生外出必须请假备案。

第二十六条 就业经费使用及报销,严格按照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财务处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学生活动经费使用及报销

第二十七条 学生活动经费是由学校统一分配划拨到各院的专项经费,必须规范、合理使用。

第二十八条 学院学生活动经费由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负责,每学期根据学办、团委预算宏观掌握使用。

第二十九条 为保证活动经费及时到位,各活动负责人应预先做好活动预算,经党委副书记签字同意后预支经费,待活动结束后,再行报销。

第三十条 报销程序如下:

(一)各项活动经费开支必须由专门老师负责,特殊情况下可由学生干部具体执行。

(二)在正规发票背面写明时间、用途、经手人和证明人。

(三)将预算单(经主管领导签字)、开支清单附在发票前面,由活动负责人(老师)核实后交党委副书记签字,再于财务处报销。

(四)每次活动结束后,必须在一周内报账。本次活动报销完后,才可预支下次活动经费,否则不予预支。

(五)预支紧急性、临时性开支,应由负责人口头向党委副书记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开支。

第七章 辅导员考核

第三十一条 考核对象:全院专职辅导员和兼职班主任

第三十二条 考核时间:每学年一次,于每年六月份进行。

第三十三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个人综合素质、工作能力和工作绩效等,重点考核履行工作职能情况。

第三十四条 考核原则: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全面考核,综合评定。

第三十五条 考核方式

(一)学院成立学生工作者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为组长,其他院领导、各系主要负责人、学院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学生工作者考核的组织协调、结果审定与争议处理。

(二)考核采取学生测评、学院测评和工作实绩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每部分满分100分,三部分权重分别为30%、30%、40%。

第三十六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和“不合格”的等级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评审确定,“优秀”等级的考核应符合学校相关规定;“不合格”等级为考核总得分低于60分的,且有下列第二款考核结果应评为“不合格”的情况。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不能评为“优秀”:

1.无故不参加学生工作者会议或培训一次以上的;

2.所带学生中,受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率高于2%的;

3.全年累计因病因事离开本职岗位30天以上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应评为“不合格”:

1.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因个人工作不力而直接造成重大事故,产生严重不良后果;

3.学生评价差,在学生中威信低;

4.考核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

5.考核年度期间受到处分的。

第三十七条 学院设立“优秀班主任奖励基金”,工作考核等级优秀的辅导员、班主任,学院授予相应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辅导员、班主任,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应督促其制定措施,限期改正。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按学校文件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九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金融学院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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